针对国家雇员工会的诉讼必须由普通法院裁决
劳动法院专门处理个人纠纷的第 I 分节 (SDI-1) 驳回了公共劳动部 (MPT) 提出的上诉,该上诉反对劳动法院宣布无权审理涉及选举程序问题的诉讼。南马托格罗索州交通部雇员工会 (Sindetran/MS)。结果,该案被送往普通(州)法院。 在 Sindetran/MS 董事会选举被指控存在违规行为后,与 MPT 签署了一份行为调整协议 (TAC),但工会违反了该协议。在该行动中,MPT 打算暂停选举、解散董事会并对不遵守 TAC 规定的罚款处以罚款。第 24 区(MS)地区劳动法院驳回了下级法院宣布的劳动法院无能的裁决,并下令审理此案。对于 TRT 而言,尽管与工会相关的公务员受法定规则管辖,但 MPT 与工会之间的流程并不涉及公共机构WhatsApp 数据的参与。 然而,在复审上诉审查中,TST 第三小组认为,劳动法院无权处理和审判公共当局和与其有法律行政(法定)关系的公务员之间提起的案件。因此,他下令将此案提交普通法院审理。 私法 在对 SDI-1 的禁运中,MPT 认为,《共和国宪法》第 114 条第 III 款赋予劳动法院不仅有权审理涉及雇佣关系的案件,还有权审理涉及工人原因的案件,必须解释为涵盖工会与法定公务员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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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论点,将雇员与公共行政部门联系起来的法定行政关系与受私法管辖的工会的现有关系并不相通。 STF 判例 报告 员亚历山大·拉莫斯部长指出,TST 判例遵循联邦最高法院的理解,即工会提起的诉讼,其目标是工会代表或工会捐款,涉及受法定制度管辖的工人或适用的工人。法律制度正在讨论中。 他解释说:“这是因为与法定公务员工会有关的要求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因为其成员是公务员,因此不包括在集体劳资关系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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